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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需要的是杜绝,而不是定义
www.jjjtsb.com?2010-03-09 16:45? 前溪?来源:人民网-《大地》
我来说两句
“灰色收入”的存在本身就是个怪胎。而“灰色收入”如果能够“规范”。那就是以“怪”治“怪”,其结果可想而知,不仅使“灰色收入”就得更加说不清道不明,变得更加光怪离奇,也使“非法收入”从此有了更加隐蔽的掩体。
公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些群体的收入的不明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社会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仇富”现象,其根源就在于收入的不明确,与大量的“灰色收入”是有极大关联的。当一个人的收入非常清晰,除了“合法收入”之外,就没有其它收入了,那他的财富即使再多,也不会引发仇富,比如袁隆平,谁会对他仇富?比如比尔·盖茨,谁会对他仇富?
定认“灰色收入”并不重要,“灰色收入”更不可“规范”,“灰色收入”应该从我们的词典中销声匿迹。
让收入早日透明起来吧,不要在收入上搞什么名词,那样,后果会变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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