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政协副主席、“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联合调查组组长李文化向媒体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滞留三原,或被书展工作人员“保管”在个人家中,不存在所谓“被私分”的情况。(《华商报》7月1日)
将价值连城的书法作品“借去”不还,或者以“保管”的名义放在个人家中,那些“借主”以及“保管员”究竟意欲何为,恐怕没有谁不心知肚明。然而,调查组坚决否认了人们的质疑,认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况”。这怎么看都有些像当年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诡辩意味。倘若孔乙己他老人家再世,他一定会用他那惯常的口吻来这样解释:保管不能算“私分”,保管,文化人的事,能算“私分”么?
但是,网友们却普遍不理解这番宏论中的深奥之处:如果不是有关人士举报并引发调查的话,这批书法精品是不是永远“保管”在那些私人家中了?这和贪占私分有什么区别?如果这种“保管论”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贪官都可以说自己是替国家“保管”钱财了,从此,哪里还会有什么贪官和职务犯罪?
调查组成立之初,人们就曾提出过质疑,因为,调查组虽然有公安局参与,但主要是由咸阳市政协“自查”,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自己人追查自己人的调查形式究竟有多少可信度?对事件的责任究竟采取怎样的性质认定?更何况,调查尚未展开,咸阳市政协就已有了“借走”和“保管”的定论,就已经开始否认“被私分”的质疑了,现在李文化的对“相关调查结果”的表示,不过是对此前说法的进一步强调罢了。
修辞学上有一种叫做“讳饰”的修辞格,主要是指,人们说话时遇到有犯忌的事物,不直说这种事物,而用别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说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由于处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意思大家都懂。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一些官员那里,这种讳饰手法渐渐地演变成了一种掩盖事实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质的语言游戏,并进而形成了一门新学问——官场讳饰学。
“官场讳饰学”被官员广泛应用于公共场合,尤其在和媒体打交道时更是随处可见,譬如,把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称作“办学习班”,把打击报复举报者说成是“工作需要”,把公费出国旅游说成是“考察学习”,把一些人祸说成是“自然灾害”……当然,看守所是最能将“官场讳饰学”发挥到极致的地方,譬如“躲猫猫”死、噩梦死、洗澡死、发烧死、走路摔死……总之,这些死法尽管曲折离奇,但相较于“折磨死”和“殴打死”来说,总归显得冠冕堂皇了许多,这正是“官场讳饰学”的神奇之处。
把占有私吞文物说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颇得“官场讳饰学”之三味?
- 2010-06-21咸阳政协须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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