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手机黄源须“蛇打七寸”
第二,规矩早已明确,为何却是执行“难产”?是谁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在2005年11月初,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违法短信要先问责运营商”。可至今也没见多少运营商被问责。内中隐情,不由人不犯嘀咕。
第三,公众的知情权何在?三部委《通知》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通过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也就是说,三部委是鼓励群众参与的,然而,这个通知的知名度却远远达不到人人皆知的程度,只是在系统内部上下级间的传阅浏览,对于通知的祥细内容、执行情况,公众无从得知。更离谱的是,原信息产业部的《通知》至今仍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笔者在网络上搜索,竟是“神踪难觅”,甚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也找不到一丝“雪泥鸿爪 ”,很是蹊跷。有规不据,有法不依,不如无规、无法!
从技术上讲,电信运营商管制、杜绝非法低俗短信是小事一桩,但因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联姻”,他们往往会虚与委蛇,监管部门不推不动,社会公愤度不强烈不动,能庇护一时是一时,这样的态度怎能不造成非法、黄色、低俗短信肆意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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