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重庆晚报》报道,今年5月,由卫生部牵头的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显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有媒体甚至提出了“碘盐致病”一说。
食盐里加碘,原本是防病,但加多了,反而吃出病来了。于是,许多人埋怨当初的碘盐政策,认为这是权力包办、一刀切结出的恶果。
其实,把板子打在权力一刀切上,不如把板子打在盐业垄断上。这是因为,当初国务院在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时,是充分考虑到因地制宜的,比如,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对辽宁、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高碘地区,国家并没有要求必须推行碘盐。
但是,碘盐销售为何未能遵循这一点?一些高碘地区为何买不到非碘盐呢?原因很简单,这是盐业垄断在作祟。众所周知,我国食盐由盐业公司专营,实施统购统销。国家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凡垄断者必有谋取高利润的冲动,与非碘盐相比,碘盐售价高出不少,因此,原本不需要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盐业部门强行推广碘盐。
也许有人说,你可以不买碘盐,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人们根本买不到非碘盐。报道中提到了一个让人愤懑的案例,河南省卫生部门将商丘市列为高碘地区,要求盐业部门“停止供应碘盐”,盐业公司却始终不予理睬。这种傲慢与霸道,不正是垄断行业根深蒂固的性格吗?据了解,食盐专营与碘盐推广目标的考核挂钩,食盐实行专营政策,盐业公司既是企业,又是盐务管理的行政部门,事实上,一些盐业公司利用专营权,借助行政权力,动辄提价,变着法子捞钱,也早已不是新闻。
因此,面对碘盐致病的沉重现实,有关部门应紧急采取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整治垄断支配下的盐业乱象,从打破垄断入手,避免盐业公司一枝独大、拥权自重。
- 2009-08-13“碘盐致病”应有官方结论
|